2010年10月1日 星期五

忘卻

如果可以忘記,你想忘記甚麼?

這問題以前問的話,我想我會回答很多東西想忘記。今天問我的話,我會回沒甚麼想忘記的。我之所以是現在的我,是過去的點點滴滴累積而成的,所以過去種種,我覺得我不必刻意去忘卻,記得記不得都不重要了,對現在的我來說。

人們想要忘記,很多時都是覺得痛苦的時候,希望能忘記那些不開心的回憶。而我開始覺得痛苦,有時只是自己不願放棄而已。人一出世,難免要學着受傷,也一定會經歴痛,而這些經歴造就了你。我們總有開心時刻,開心過後難免也會哭,哭過了又不免會恨,恨時也不免會怒,而怒氣發完還是會再笑回來。喜怒哀樂,無可免,卻也不必執着。

我總覺得,時間其實會讓你選擇,只要不執着一定要記得某些事,久了,你的大腦自會幫你過濾你的回憶,不必記的,總會忘卻。甚至能讓你再也想不起。不必刻意去忘,你自然會忘的。

我喜歡這樣自然的忘卻,不必硬要記,只是隨它。


這兩天一直在想的其實是如果要忘記,我希望能讓身邊的人忘記我,準確來說如果是因我而起的煩惱,我希望他們都忘記。

回來這一個月,讓我覺得最哀傷的是父母似乎又因我而起的爭執。從以前開始我就覺得自己在家中容易讓那兩人爭吵,甚至煩惱。也許不在家,可以讓他們多些平靜。

所以如果有能讓人忘卻的能力的話,我希望能消除自己在家人中的記憶。不必記得我,那他們的回憶會變得比較開心。

人們總希望自己的存在會被人記住,被自己想念的人記住,所以我們會去愛,會去求。而這一刻,我希望被忘記,從所有認識的人的記憶中被消除。

其實不管愛人與被愛,那似乎都是一個業,讓人牽掛某程度上都讓自己背負了一個業,不管是去符合對方的期待,還是讓對方失望,那都是你必須背負的業。也陷對方於一個嗔痴的地步。不添一種不必要的心事。所以可以的話,我情願讓人忘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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