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3月9日 星期一

共犯

昨天有空,約了姐姐出來聊天,好久沒跟她聊了。聊着聊着,不覺談到房子的事。我近來真的很想要自己搬出來住,當我開始厭倦面對父母的嘮叨與干涉時。而且總覺父母似乎開始嫌棄我這個一直不出嫁的女兒了 XDDD



在香港,要買一間自住的房子並不容易,尤其對打工族來說。除非有人跟你合買,一人一半應該比較行得通。而這個人一般都是結婚對象。



對於結婚,我一直不太熱衷,總覺得要兩個獨立個體相處在一起很困難,尤其是面對長期以吵架為情趣的父母來說,更是讓人卻步。



昨天跟姐姐聊完,忽然很想找個共犯。而所謂的共犯,也許是個能一起買房子的同居人。



共犯,可以是同居人,可以是各取所需的結婚對象。共犯,也可以是知己情人,卻不必朝朝暮暮。



如果是同居人,希望可以各自為政,房子一人一半,不干涉對方,也互相尊重對方的隠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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